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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部门联合发布《措施》 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8日 07:57: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李承韩)近日,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发布《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措施》从盘活存量路域资产、统筹物流设施布局、畅通跨境物流通道、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提升运输服务效能、推广甩挂高效运输、培育龙头市场主体、拓宽多元融资渠道、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九个方面提出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具体举措。

  聚焦高速公路经营发展需求,《措施》从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比如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盘活高速公路沿线存量房屋、土地等资源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设立省级“高速+物流”投资基金;对相关物流用地实行优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高速+物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

  结合产业融合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各州市、各有关部门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发展重点任务的情况下,结合高速路网与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提出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等路域资源布局产地仓、前置仓、中转仓,服务“云品出滇”;结合“一县一品”供应链建设,推广“服务区中转+统仓共配”模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布局建设海外仓、边境仓,服务跨境贸易发展等相关支持措施。

  立足长远发展积极改革创新,将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低空物流设施,完善区域性短程空地衔接运输网络;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抵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与口岸货运通道连接的专用通道,完善服务区内保税物流、落地加工等配套功能设施;探索建立甩挂运输共享挂车池,鼓励组建跨区域甩挂运输联盟等。

  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措施》提出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提升运贸一体化服务能力;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申报国家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开发路域物流市场,构建“高速+物流”产业生态链等。

  此外,围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我省将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重点企业建立认证名录,实施分级激励、分时段通行费优惠政策;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行“综保区区岸联动一体化”模式,提升跨境物流运行效率;加快高速公路沿线新能源补能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重卡更新力度,优化绿色通道查验流程,降低运输成本等。

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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