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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持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减排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21:49:2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十四五”以来我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类施策、靶向发力推进污染物减排,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重点污染源减排是支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手段之一。“十五五”我省将继续以PM2.5浓度下降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持续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在产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监管,确保完成改造企业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减排效益;高质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8年底80%的焦化、水泥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大型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在全省域范围内,对涉工业炉窑、锅炉设备及VOCs排放的行业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依据问题性质和企业实际,制定“一厂一策”措施,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分类整治。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治理设施,提高设施治理效能;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确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正常。进一步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

  大力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开展试点示范,加强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在确保安全生产情况下,逐步取消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实施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以国家明确的39个重点行业为基础,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导,结合云南产业特点,推动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化工、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开展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优化评定审核、跟踪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评级企业的日常监管。推动落实差异化环保、财政、金融、价格激励政策,激发企业污染治理提级改造内生动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是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是精准回答大气污染源及温室气体排放源在哪里、排什么、排多少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建立全面的污染源底单、建立统一的核算方法、形成统一的数据底座,形成覆盖全域、体系完整的大气污染源及温室企业排放底单,精准识别大气及温室气体排放热点区域及重点行业,为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减污降碳策略奠定可靠数据基础。将在今年完成滇中7个州市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的基础上,力争“十五五”中期实现全省覆盖。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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