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把示范区建设和创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一体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落实。
示范区建设以来,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民族地区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艳。
抓住关键 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云南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国全省发展大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6年至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力帮扶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着力抓脱贫、固团结、强引领,打造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助推各族群众全部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实现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省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民族自治州有48个县通高速公路,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邮、通硬化路,一些曾经“峰际连天、飞鸟不通”的山村打通了发展通道。一批大中型水库陆续建成,水质合格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所有行政村实现4G网络、宽带全覆盖,“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全部解决。
针对民族地区多半位于山区、边境的实际情况,找准发展优势,做大做强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业,全力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特色县培育,民族地区产业特色优势逐步显现,茶叶、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成为优势产品,旅游成为云南的金字招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基本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模式。
锚定目标 着力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县一示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全部完成,“20条底线”全部达标,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我省高校研究生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数由2016年的3769人增长至2020年的7538人。
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提供技能培训、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推动向发达地区、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2020年,全省全年新增转移就业165.53万人,其中,“直过民族”15.62万人。
加强民族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传染病防控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地区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加强民族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建设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9家、农村敬老院334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84家。
互鉴交融 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在云南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益宣传片,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题展览,开展“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活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精心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共举办了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1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2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5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交往交流交融。
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突出特点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不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
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全省共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4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3000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或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十三五”期间,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思想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管理等工作,与四川、青海等10省(区、建设兵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盟机制,与广东等5个省份建立协作机制,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推进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12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立民族之家等服务阵地,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参与性强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云南网记者 余国鹏 王雪飞
相关链接:云南日报7月1日T01-T12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