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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发展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7:56:26  来源: 云南网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重要手段”。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云南省陆续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担保合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担保支持行业过度集中、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融资贵与银行放贷难并存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提出到2030年底,力争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其中聚焦重点产业链的担保贷款金额力争不低于50%。

  为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三级风险分担组织体系,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架构。强化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功能定位,以再担保业务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统筹地方财力和融资担保资源,原则上培育一家资本实力不低于3亿元的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管理,有效分散担保机构风险,形成担保合力。

  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户数占比达到80%以上,单户支小支农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同时,引导降费让利,明确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1%。

  为健全银担合作机制,《实施意见》创新银担合作新模式,推动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开展再担保“总对总”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40%)、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40%)和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承担20%)的“442”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数字融担转型,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SaaS系统州(市)业务全覆盖,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开发“信用+担保”新型金融服务产品。

  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实施意见》从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科学建立代偿补助机制、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等四个方面强化财税正向激励。通过建立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和担保费补贴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本微利运行。科学建立代偿补助机制,压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责任,推动代偿机制有效运行,实现风险补偿后收支“紧平衡”。

  此外,《实施意见》还优化了监管考核机制,压实各州(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风险预警防控、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完善支小支农担保贷款监管政策、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及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主力军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市场化手段精准支持最需要资金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

责任编辑:崔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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