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区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资料区 >> 正文
放“松”心情 “桂”在服务 大理鹤庆“八项规定”工作法促民族团结进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2日 10:00:00  来源: 云南网

  因地处松桂镇集镇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松桂村交通变利,经济繁荣、商贾遍地,往来人口众多,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频繁,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在服务各民族群众、流动人口,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过程,松桂村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掌握工作技巧,创新提出“八提倡、八不准”即“八项规定”工作法,维护各民族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放“松”心情,“桂”在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鹤庆县“八项规定”工作法:

  提倡明码标价,不准欺客宰客。

  提倡诚信经营,不准以次充好。

  提倡尊重各民族习俗,不准歧视各民族风俗。

  提倡尊重各民族语言,不准取笑、指责各民族文化。

  提倡增进各民族团结,不准损害各民族权益。

  提倡各民族事务优先办理,不准让各民族群众来回跑。

  提倡办理各民族事务要认真仔细,不准出现错漏。

  提倡主动帮各民族群众发展,不准对民族村寨发展漠不关心,困难问题视而不见。

  通过一段时间实践,村内民族团结,干群关系融洽,群众安居乐业,客、商之间互相信任,民族团结进步基础进一步铸牢。

  云南网通讯员 刘金满

责任编辑:杨子双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