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处松桂镇集镇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松桂镇松桂村交通变利,经济繁荣、商贾遍地,往来人口众多,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频繁,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在服务各民族群众、流动人口,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过程,松桂村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掌握工作技巧,创新提出“八提倡、八不准”即“八项规定”工作法,维护各民族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放“松”心情,“桂”在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鹤庆县“八项规定”工作法:
提倡明码标价,不准欺客宰客。
提倡诚信经营,不准以次充好。
提倡尊重各民族习俗,不准歧视各民族风俗。
提倡尊重各民族语言,不准取笑、指责各民族文化。
提倡增进各民族团结,不准损害各民族权益。
提倡各民族事务优先办理,不准让各民族群众来回跑。
提倡办理各民族事务要认真仔细,不准出现错漏。
提倡主动帮各民族群众发展,不准对民族村寨发展漠不关心,困难问题视而不见。
通过一段时间实践,村内民族团结,干群关系融洽,群众安居乐业,客、商之间互相信任,民族团结进步基础进一步铸牢。
云南网通讯员 刘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