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6月4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全省所有煤矿将迎来安全大检查,行动聚焦五大突出问题,严查重处。本次行动整治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生产、建设、检修、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方案》聚焦五大突出问题:
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未按规定履行采掘作业点面审批程序、擅自新增采掘作业地点刻意逃避监管监察的,以及隐瞒采掘作业点面的,将予以严厉打击。
监控系统造假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视频监视等系统未建立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过滤、篡改、屏蔽、销毁监测数据,人为造成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失真等行为。
隐瞒入井人数专项整治。严查不执行入井登记制度刻意隐瞒下井人数,入井不带识别卡、一人多卡、多人共卡、人卡不符等行为,以及矿井不能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信息等问题。
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对煤矿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行为进行整治。
瓦斯治理不到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瓦斯超限后仍然组织作业,以及在采掘生产中发现突出预兆时未补充采取防突措施继续作业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煤矿企业须严格执行《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按要求设置瓦斯防治机构、配备人员装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强力推进顶(底)板岩巷穿层抽采措施。瓦斯防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按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实施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未按规定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煤矿自查阶段主动上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停止、积极整改的,监管监察部门不予处罚。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整治内容所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重拳出击,严肃追究煤矿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及幕后操控人责任,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