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经济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经济 >> 正文
云南省发布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7:35: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云南省发布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云南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开展打折、满减、限时优惠等促销活动的,需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优惠规则,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

  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等行业要严格落实针对特定人群、特殊时期的减免优惠政策。餐饮、住宿行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

  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春节期间市场检查、巡查频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胡津滔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