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预防和救治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样刻不容缓。1月29日,省总工会下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通知》,重点明确六项关心关爱举措、下拨五百余万专项经费,保障职工群众权益,对疫情防治一线职工进行慰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的精神,省总工会决定实施六项举措:
一是对省卫生健康委选派赴省外和各州市的援助医疗队队员进行及时慰问,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二是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慰问,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若因此不幸身故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0元;
三是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慰问,省总工会下拨第二批专项资金475万元,用于补助各级工会开展慰问活动,各级工会也配套相应资金,重点对省、州(市)、县(市、区)重点疫情防控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学留观点(站)的一线医护人员,各地机场、高铁(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重点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
四是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要有计划地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职工进行疗休养;
五是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在工会组织的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倾斜,对事迹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要在今年的全国劳模和省劳模推荐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
六是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有关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对职工的舆论宣传引导,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着力构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新型肺炎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总工会成立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