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意外灾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2.困难劳模: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岗劳模;养老金收入低于当地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离退休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下岗后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年度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业劳模;因各类灾害、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其中,“劳模”是指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以及按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
3.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
4.职工维权维稳: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加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
5.工资集体协商:为使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诉求以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工资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6.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各级工会统一聘任,县(区)级以上地方工会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企业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人员。
7.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8.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9.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