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总工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68万元,比上年增加434.98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省财政没有安排省总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只安排二级预算单位云南省煤矿工会机关运行经费12.70万元,省财政厅自2018年起按特殊供给预算管理方式将省总工会机关及参公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省财政予以保障,因此增长幅度较大。使用情况具体为办公费115.34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5.76%;印刷费6.86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1.53%;水电费9.24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06%;邮电费1.68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0.37%;物管费1.15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0.26%;差旅费98.31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1.96%;维护费3.14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0.70%;会议费30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6.70%;培训费10.11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26%;福利费119.51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6.70%;公务车运行费13.14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94%;其他交通费用8.98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2.0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6.7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总工会资产总额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总工会是经费独立的人民团体,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并按规定由省级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省级财政对省总工会的拨款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有关会议精神,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我单位基本支出、部分项目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工送温暖帮扶活动、省部级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维权维稳工作等;二是云南省总工会机关、云南省工人疗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因此,云南省总工会仅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费编入省级财政部门支出预算,省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等其他收入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报,不在部门决算表中反映。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照上述规定,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自有资金, 由工会自己独立管理使用,云南省总工会每年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审计厅、云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对《关于请求明确云南省总工会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活动不再参与政府采购的函》的复函,云南省总工会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事项,省财政不予以办理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核或审批等手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