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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课堂第十一期|农村出行别大意 百日攻坚正行动 这些安全小贴士赶紧收藏!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08:00  来源: 云南网

近期,云南各地陆续启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持续织密农村地区

出行“安全防护网”

值此契机

第十一期“普法云课堂”

特别推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小贴士

普法赋能攻坚行动

用易懂内容守住出行安全

  禁止车辆违法载人载货

  安全提醒:货车设计未达载客标准,缺少防护装置,急刹时货物易移位压伤乘员。农用三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性能差,货厢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急弯、陡坡时极易发生人员坠落、甩出车外事故。且这类车辆多未登记、未投保,事故后伤者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明确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禁止酒驾醉驾

  安全提醒:酒精会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农村道路岔路多、行人杂,酒驾更易引发事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标语,更是保命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禁止无证驾驶

  安全提醒:驾驶车辆必须考取相应驾照,未经培训的驾驶人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突发情况极易酿成惨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提醒:头盔不是“装饰品”,而是“保命盔”。无论是赶集、务农还是走亲访友,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务必戴好头盔,系紧卡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国家标准和各地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头盔。

  复杂路况通行法则

  农村道路遇急弯陡坡应遵循“鸣笛+减速+靠右侧”原则,提前150米鸣笛示意,车速降至20km/h以下,遇对向车主动停车让行。

  如遇临水临崖路段,应先观察防护设施再通行;无护栏路段靠道路内侧行驶。

  突发情况保持冷静,优先制动减速,避免猛打方向;车辆故障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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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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