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科教 >> 正文
云南省疾控中心提示:“金箔食品”不能吃!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22:09:48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近年来,很多食品添加了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少消费者还不惜花重金购买。2月25日,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出提示:这些网红“金箔食品”不能吃!

  金银箔粉不在我国规定的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提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金银箔粉不在我国规定的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内,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都是违法行为。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金箔食品”不能吃!

  云南省疾控中心提示,金银作为贵金属,食用之后不会被人体吸收,对身体没有任何好处。而且金银箔粉本身没有味道,除了让食品看起来“土豪金”以外,并不会更好吃!

  不少商家宣称的“可食用金箔”,是虚假宣传,不可信!“金箔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身体还有害!

  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金箔食品不能吃!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箔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孙寅翔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