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据国家民委网站消息,国家民委日前决定命名23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其中,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等15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具体如下↓↓
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云南共15个)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丽江市
昭通市威信县
玉溪市江川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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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洛龙社区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德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交出满意答卷。资料图
据了解,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兴安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南宁市、柳州市、贵阳市、六盘水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拉萨市、林芝市、兰州市、天水市、吴忠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市(地、州、盟)和其他地区、单位共236个,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