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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频共振唱响云南民盟声音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5:50  来源: 云南政协新闻网

  原标题:同频共振唱响云南民盟声音

  近年来,民盟云南省委秉承“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积极发挥界别特色和智力优势,与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同频共振,建务实之言、献有用之策,为推动云南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唱响云南民盟声音。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今天开幕,民盟云南省委根据2019年开展的重点调研以及我省实际情况,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大会发言和提案材料。据了解,民盟云南省委拟向会议提交10件大会发言材料和16件集体提案材料,内容涉及教育、经济、生态、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

  建言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是民盟的主要界别特点和优势之一。多年来,民盟云南省委积极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始终把教育和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就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先后组织多次调研,形成了一大批具有真知灼见的成果,为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了参政党应有的作用。此次,民盟云南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地区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推动今后发展的真知灼见。

  “2020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要达到95%以上。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由于我省少数民族众多、边境线长、贫困县多、地形复杂等客观原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性仍然非常突出,我省在这方面仍有薄弱环节。”民盟云南省委提出,“下一步应加大资金、规划和项目统筹力度,切实提高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城乡一体、精准改薄、城镇扩源’原则,‘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都达到‘20条底线’要求,持续推动各地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分阶段、分步骤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切实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同时要加强督政责任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管编制、教育部门管配置的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师保障机制;要以高中招生为杠杆调节初中学生生源,改变把优质高中录取学生数作为衡量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做法;要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在调研中,民盟云南省委发现,我省涉及五年制大专办学的主办高校,主要采用“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培养”两种模式进行培养,但“五年一贯制”存在高职院校抢占中职生源现象,不利于支持省级重点以上的中职院校稳定和扩大办学规模;“3+2分段培养”的主要问题是高职院校前三年无权享受生均拨款,但仍需承担招生及教学管理责任,故高职院校尤其是公办优质高职院校办学积极性差、中高职衔接性差,脱离了高职带动中职发展的要求。对此,民盟云南省委建议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由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转而鼓励其与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合作开展“3+2分段管理一贯制联合培养”,编制好五年一贯制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共同开展联合培养工作;鉴于中高职合作办学中高职院校积极性不高,中职院校一头热的实际,建议保留前三年对高职院校的部分生均拨款,充分调动高职院校与中职校合作的积极性,带动中职校教育教学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还存在专业设置与专业点学生分布与产业需求对接不足问题,如有近一半的中职学校均设置有计算机应用、汽修专业,汽修、护理专业。”针对这一情况,民盟云南省委提出要引导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专业布点,开展企业订单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合作办学模式,加强学校质量、内涵和品牌建设,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能型人才。

  同时,民盟云南省委认为,近年来,我省推动了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但贫困地区的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为此建议以“全面改薄”为导向,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贫困地区政府教育兜底为基础,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彰显教育扶贫的制度优势;尊重民族文化,发展有民族特色的区域民族教育;运用大数据工具建立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

  建言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在关注教育的同时,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也是民盟关注的重点。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民盟云南省委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明确以数字化为抓手,以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工作主线,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为发展方向,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与此同时,我省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也存在着问题: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深度、广度不足,不均衡态势明显;数字产业化基础较为薄弱;数字经济对产业发展赋能不足;数字经济专业技能人才与跨界人才严重紧缺。

  “尤其是在农业方面。”民盟云南省委认为,一是农业数字网络基础薄弱,网络普及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部门、企业、社会等各类涉农数据来源散乱,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集成、分析、利用水平还较低;农产品电商的经营方式也还未实现数据驱动,应用场景不足,使用规模数量不大,存在智慧农业成本高,农产品本身价值低的矛盾。三是农业规模不大,农业主体仍以个体经营为主,离数字农业要求的规模化和企业化差距大,信息化水平普遍低,数字农业专业机构和人才缺乏。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农业的发展,民盟云南省委提出,应实施高速宽带进村入户工程、农业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工程、农业产业数字化升级工程、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工程、智慧型市场建设工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培育工程七项工程。

  在做好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省农业经济的发展,民盟云南省委提出要发展绿色食品品牌经济,建议要实施绿色食品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云南绿色食品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筹建绿色食品品牌发展协会并建立评价体系、探索品牌营销推广新范式。

  结合我省三江并流地区具有独特的地形地貌、温湿的垂直气候等自然生态优势,良好的生物多样性使得该区域成为世界优质蜜源地之一,且自然繁育出了独特的西藏中蜂亚种,具备了发展高品质蜂产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民盟云南省委提出要大力发展我省三江并流区域西藏中蜂产业,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同时,民盟云南省委就文旅融合中打造云南特色民宿业、利用滇越铁路既有资源助推自贸区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调研中,民盟云南省委发现,目前我省亟需强化对生态脆弱区的空间治理,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生态脆弱区本质上是生态交错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低、资源环境要素空间分异大,目前对空间治理重视不足;二是生态脆弱区超载发展、资源错配、保护与利用错位现象突出;三是缺乏对生态脆弱区国土空间合理利用的规划引导。对此,民盟云南省委建议,应突出生态脆弱区“分区、分类、分策”空间治理思路,构建与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应把生态脆弱区空间管控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脆弱区的管控。

  同时,民盟云南省委提出,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及时发现和防控湖泊、河道的水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为“一河一策”科学精准治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也为河道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在当前背景下,应加快推进河湖生态健康评价,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巩固“河长制”成效。建议:应构建科学合理的河湖监测支撑体系,大数据融合的数据分析共享平台,科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与考核。

  建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多年来,民盟云南省委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的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遵循民盟“出主意、想办法,做好事、做实事”的优良传统,聚焦民族地区发展,助力云南脱贫攻坚,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民盟云南省委就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建言献策。

  民盟云南省委调研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生态扶贫过程中,通过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培育生态产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脱贫示范效应。针对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民盟云南省委建议要进一步明确生态扶贫在乡村振兴计划中的战略定位,研究制定生态扶贫中长期规划,理顺贫困地区发展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之间的关系,建立面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瞄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监督监管、扶持激励、协调服务、长效保障等机制,保持生态扶贫各项措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推动生态扶贫工作向常规化、制度化治理方向的转型,使生态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良性互动。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扩大区域开展GEP核算探索工作,建立生态系统核算框架与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加快进入“有价时代”,为后续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等政策的落实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和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生态扶贫政策更大效应,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着力提升生态建设产业化水平。

  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类由于珠蛋白基因突变导致珠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先天性溶血性疾病,是世界上最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之一,不仅严重影响患儿健康,同时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对此,民盟云南省委结合我省当前地贫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把地贫基因的二代测序检测技术纳入我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预防为主,在地贫高发区利用二代测序检测技术进行地贫筛查诊断,降低中重度地贫患儿的出生率。把地贫相关的检查及治疗项目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一定的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中重度地贫重大疾病即时结报;实施地贫防控基本药物制度,降低个人支出占总费用的比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育龄夫妇、医疗从业人员普及地贫防控基本知识,增强地贫防控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地贫筛查及产前诊断,开展高危个体强化指导和干预。加强对基层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地贫筛查、诊断、治疗知识,促进地贫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农村劳动力培训必须处理好培训近期效应与适应新农村建设长远战略发展目标需要之间的关系。要把关注点转向实施涵盖农民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等多方面综合素质要求的培训项目,加大培训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力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职业农民的需求,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规范,培育云南高原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同时,应创新培训模式、健全培训机制、统筹培训资源。”民盟云南省委结合当前我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大多是进行引导性培训这一情况提出。“但由于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城市生活指南、如何寻找工作等内容的培训,技能性培训比重相对较小。同时,引导性培训时间短、层次低,培训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具有初级技能证书的农民工不到10%。”民盟云南省委认为,只有大力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才能有效提高劳动力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促进农民增收创收,更好地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建言加强社会建设

  多年来,民盟云南省委也一直关注社会建设问题,也开展过相关的调研课题。对此,准备在会议期间,民盟云南省委将就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供给效能、持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想法和建议。

  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涉刑案件的处理缺少善意司法理念、司法效率的管理仍需提升、司法执行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对此,民盟云南省委建议要在办理案件时坚持疑罪从无、罚当其罪的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大的案件,及时组织集体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在全省法学会中成立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会员对申诉案件进行评审,持续甄别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对无人身危险性的企业家尽量避免采取羁押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办一个案件,搞死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年底阶段经常出现的立案难、撤诉重立、强制诉调等行为及时纠正。加快落实繁简分流的措施,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审理措施。通过提升司法效率,促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提升企业对司法公正的体验感。司法机关应树依法、高效、善意的执行理念,对涉企案件采取以保障企业生存为底线的执行措施,避免在机械化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出台执行联动工作方案,统一协调执行工作,避免出现不同地区司法机关抢查封、抢分配,形成执行僵局。把引入第三方开展拍卖、评估工作的经验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提高执行效率。

  针对我省公共文化供给中还存在一些供给不够精准、供给效能不高等问题,民盟云南省委提出,要坚持用“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共文化供给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安排。要根据我省民族构成、分布、文化多样性和发展水平、文化需求、文化消费等差异性,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散、弱、小”等特殊性,探索以“重点供给目录”为核心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精准供给的3.0模式。建议因地制宜推广昆明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机制,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制度、资金的保障,综合提升其文化服务能力。加快健全乡、村两级文化队伍,改革招考、管理、考核等制度,确保基层文化队伍有专职、懂专业、能专干的“三专”水平,提升村级文化人员的专职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基层民间文化活动、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文化骨干的经费支持和专业扶持力度,以活跃的基层文化活动为支点,带动队伍发展,激发需求提升,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自觉力和文化自主力。戏曲、电影下乡应更广泛征求基层为主的意见,同时降低量化考核指标的权重,加大供需匹配度等质性指标的权重。开设或增加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频道或栏目,提升主流电视台的供给质量。加快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以依托数字化网络阅读解决各族群众的读书看报为努力方向,加快移动优先的渠道建设,增加数字化读物;调整农家书屋的设置和管理制度。

  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民盟云南省委提出,要启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期评估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示范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建议精准聚焦《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1350个村庄整治建成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做好前期规划的重新编制或局部调整。成立由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定期赴地方调查研判,协助地方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建议适时研究推进《云南省乡村清洁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的立法前期筹备和研究工作,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政府职责、经费保障、村民义务。优化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充分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合力,进一步统筹安排年度工作任务,倒推时间节点,制定示范村庄“销号制度”,为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强化省级、州市、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精准投放水平,整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等相关政策和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作者 王晓阳 吕金平)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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