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朱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2.0版》,包含正、负面清单各16项,旨在规范引导云南旅居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优化旅居服务供给、提升旅居发展质效。该清单将于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正面清单明确支持方向。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场景+体验”旅居业态,推出温泉、非遗、茶咖、中医药康养等主题旅居产品;支持引进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支持依法依规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建筑和“边角地”发展旅居项目;支持旅居经营主体数智化转型,拓展线上营销、预订、定制、结算服务;支持培育旅居管家专业队伍,开展行业培训,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支持优化业态配比,布局本土特色及差异化业态;支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能人就地创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省外旅居客人在滇创业,完善“旅创人才库”,推动旅居变旅创;支持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旅居公共设施配套和整村文化价值、环境、风貌提升等;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支持非遗、文创、采风创作等植入旅居村(社区),整合各类文化场所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支持以“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方式,打造保留乡土味道的旅居村和保留街巷肌理的旅居社区。同时,支持优化旅居目的地交通接驳,支持合理设置便民菜市场,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支持将省外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负面清单划定刚性约束,重点涉及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利用、经营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农村住房建设方面,不得超出依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农村住房,以及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以个人或多户联建、合作建房等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发展乡村旅居。经营管理方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未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开展旅居住宿等经营活动等行为,均被纳入禁止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