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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指引”双发力 海关对出口管制违法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 23:28:27  来源: 云南网

  近日,昆明海关所属蒙自海关辖区一家报关企业在办理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出口货物申报时,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单证等方式,将实际出口人的货物以其他公司的名义申报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并受到行政处罚,蒙自海关将该公司信用等级由常规企业调整为失信企业。这是信用管理新规施行后,云南省内首次对违反出口管制法企业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案例。

  根据2026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因走私行为或者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信用降级后,企业不仅面临无法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在其他领域环节也将受限。

  “惩戒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蒙自海关稽查科副科长王维媛介绍,“在作出失信认定前,海关严格履行‘一降级一告知’程序,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企业讲解失信后果,并重点告知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等级上调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材料,指导企业清楚‘整改什么、怎么整改、达到什么标准后可以申请修复’,让企业在受到惩戒的同时清楚知晓合规出口、修复信用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报关企业依法履行真实性合理审查义务的要求和内容,报关企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参与虚假合同、单证制作,构成伪报瞒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针对该案暴露的报关企业问题,蒙自海关随即联合口岸海关组织专项约谈,围绕出口管制法定义务及内部合规要求,对涉案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讲,重点指导企业完善出口前物项识别、许可证核验、最终用户筛查等内部管控制度,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经约谈教育,该报关企业从合规体系建设、操作流程控制、人员管理等多维度进行整改。

  蒙自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关将持续深化企业信用管理,坚持惩戒与指导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跟踪信用降级企业的整改进展,依法依规启动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等级上调程序,帮助企业重回规范经营轨道,以信用赋能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张艳

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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