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提示,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报送窗口期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报送。
为便利主体办事,年报提供多渠道报送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也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主体应对年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送或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管理,影响信用记录。
云报全媒体记者 朱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