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经济 >> 正文
《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单个项目 最高支持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9:48:01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中药材种业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设施化提升、支持中药材加工能力水平提升、支持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药材产业三产融合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撬动金融保险协同支持8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政策措施》,全省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支持建设集中连片大宗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全省支持“云药之乡”与省级人才(团队)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给予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省级对通过GAP评价且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选取不超过20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为推进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设施化提升,提高机械化程度,《政策措施》明确,对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

在支持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政策措施》提出,统筹现有中央和省级商贸流通资金等资金预算,支持建立健全中药材供应链、公共服务及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现代化高标准中药材交易市场、仓储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布局以昆明市、文山州为药材区域交易辐射中心,以大理州、昭通市、丽江市、保山市等为主产地交易市场及景洪市、瑞丽市等4个中药材进口口岸交易市场的“1+N”市场交易体系,做强国内中药材交易和进出口中药材贸易。支持数智化产地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按实际科技投入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全省将支持中药材产业三产融合发展,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云南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且3年内实现单品种营业收入增长300%的,单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开发化妆品原料,获批化妆品新原料的,单个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措施》还细化了支持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的内容,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张怡)

责任编辑:何宣颖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