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区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资料区 >> 正文
昆明市民注意查收!可能与您的户口有关!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1:43:02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

昆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致广大市民朋友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相关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昆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期间,公安机关将通过入户走访、上门核实、电话核实、网络信息采集等方式方法,对本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进行全面调查核对。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户籍人口信息核查工作

  公安机关将对户籍登记在本市的常住人口通过入户核查、电话、网络核实等方式,逐人、逐户开展信息核查比对,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核查工作。

  二、开展重复户口清理注销工作

  凡持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重复(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三、开展注销应销未销户口核实工作

  凡已征兵入伍、死亡、加入外国国籍或出国(境)定居等按照规定应该注销户口却未注销的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及时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主动申报注销未销户口;不主动进行申报的,公安机关将按依规依程序进行注销。

  四、开展户口登记项目错误纠正工作

  如有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本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公安机关核实后,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五、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

  凡在本市居住且曾在本市登记过户籍的中国公民,现因各种原因无户口登记的,本人应当及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六、开展集体户管理整顿工作

  凡已达到合法稳定住所、投靠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

  七、开展人户分离信息维护工作

  现居住地址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应当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八、开展出生未登记户口人员出生登记工作

  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父母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九、开展年满十六周岁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清理工作

  凡是年满十六周岁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的居民,应当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并采集录入照片。

  十、开展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工作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或在本市内跨县(市、区)居住的公民(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晋宁区之间流动的除外),自到达本市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主动通过登录注册“安家昆明”微信小程序或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顺利完成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关键,对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请您放心,所登记的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会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昆明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何甜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