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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直击】三大亮点引关注!代表审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23:21:3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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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地方立法保障‘三个定位’目标实现,意义重大。作为省人大代表参与此次立法审议,倍感使命光荣。”连日来,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认真审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热议法规草案内容亮点,共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个目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了“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先后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此次地方立法是云南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的又一有力举措。”代表们认为,我省将多年来开展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分必要。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思明代表参与了《条例(草案)》的前期起草、审议工作。他介绍,在省人代会期间将一部地方性法规提交全体代表审议,这在以往极为少见,足以说明此项立法“分量之重”。

  《条例(草案)》共5章48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

  同时,《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示范引领的原则。“《条例(草案)》从法律层面对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了规范和要求,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罗红江代表说。

  一张蓝图——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建设重点

  “应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民族传统特色产业。”

  “应加强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

  “应制定民生改善保障措施,照顾民族地区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项目。”

  审议中,《条例(草案)》中的满满“干货”成为代表们关注焦点。

  “这些措施和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各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拉玛·兴高代表说。

  此次《条例(草案)》突出了规划引领,明确省政府应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了建设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

  《条例(草案)》还进一步细化了示范区建设任务,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等作出相关规定。

  “其中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专门提出要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凸显了云南特色。”田成有代表说。

  代表们在审议时提出,示范区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工作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各部门按照绘就好的“蓝图”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创造各民族和谐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美好家园。

  一份责任——优先支持发展、保障建设经费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代表们在审议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条例(草案)》明确,省、州(市)、县(市、区)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针对“财力”保障,《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保障示范区建设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分配、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拟规定,每年的1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番跃平代表认为,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丰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载体,基层要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

  周云代表则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法规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务实举措。”张兴代表建议,《条例(草案)》如能顺利颁布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网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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