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实施意见
(2026年10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构建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优基地、强加工、育龙头、树品牌、拓市场,构建起生态良好、产业兴旺、链条完整、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现代化林草产业发展格局,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30年,林草产业全产业链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质量效益、市场竞争力与联农带农能力显著增强,林草产业成为全省绿色经济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
一、聚力打造重点产业
(一)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1.林下种植。科学布局林药、林菌、林菜、林茶、林果、林咖、牧草等林下种植,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强化良种良法应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范化种植基地,推行生态种植、仿野生种植、复合经营模式,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积极发展以“十大云药”为代表的云南道地药材,选育推广药食同源中药材品种,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
2.林下养殖。严格生态承载力管控,控制养殖密度和规模,科学引导发展以地方优质品种为主的林禽、林畜、林蜂等养殖,支持发展林麝等特种养殖。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推行“基地+农户”托管养殖、订单养殖,打造绿色、生态、安全林下畜禽产品品牌。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推广保育促繁、轮采抚育等方式,规范有序发展野生食用菌、竹笋、山野菜、树皮树脂等资源产品采集。支持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研发,大力发展森林食品、松香松脂、天然橡胶、香精香水、植物精油等加工、流通和销售业。
4.森林景观利用。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推进森林景观功能提升,因地制宜建设森林步道,推动森林康养与旅居养老、乡村旅游、文化体育等有机结合,积极发展森林医养、研学、旅居、运动等产品。丰富登山徒步、露营、古树古道鉴赏、生态观鸟等业态,培育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二)做强做优坚果及特色经济林产业
1.标准基地建设。突出区域特色,发展核桃、澳洲坚果、油茶、茶叶、咖啡、花椒、板栗、八角、油橄榄、可可、特色水果等优势品类,加速良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推广丰产栽培技术,实施低产林改造,完善水肥一体化设施,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生态胶园建设。
2.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支持坚果及特色经济林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品研发、精深加工基地,开发休闲食品、油品、植物饮品、香料、保健品、美容护肤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三)提档升级木竹加工和林浆纸产业
1.优质原料林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珍贵用材林。重点培育思茅松、西南桦、柚木、楠木等优质原料资源,保障产业原料供给。
2.林板家具家居产业。提升绿色高端林板制造能力,推动木材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林板家居专业化园区,培育智能家具、定制家居、功能型家具、五金配件、家具机械等全链条产业。拓宽“以竹代塑”应用场景,推动竹深加工产业发展。
3.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化学木浆、机械木浆等浆种,大力发展包装用纸、生活用纸、文化用纸等产品。支持思茅松高产良种育种和应用推广,开展高品质绒毛浆生产技术攻关,扩大绒毛浆产能,积极培引下游产业,推动绒毛浆全产业链发展。
(四)持续壮大花卉苗木产业
1.鲜切花。强化育种、扩繁、推广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品种创新,提升自育品种占有率和种苗自给率。推进重点区域种植设施建设,完善区域性冷链物流体系。提升花卉加工水平,做大永生花(干花)、食药用花卉、花卉提取物三大产业,推动花卉与文旅、康养、美食等产业融合发展。
2.观赏苗木。加快新品种创制和良种选育,加大观花、观叶、观果与创意盆景植物等产品开发,推动观赏苗木产业转型升级。推行园区发展模式,增强展示、科普、交易等功能。
3.造林绿化苗木。以乡土树种为重点,持续推进遗传改良,选育造林绿化良种。加强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规模化培育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生态景观用林等苗木。
二、科学利用林草资源
(五)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国家一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长环境)、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完善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强化科学依法管理,从严惩处非法侵占、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
(六)合理利用林草资源。鼓励经营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等经营活动;在符合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严禁以发展林草产业为名改变林地性质或者违法破坏森林、林木、林地、草地、湿地。严格遵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有关规定,保障林下生产环境安全与资源可持续利用。
(七)落实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草地发展林草产业。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零星布局的半山酒店、旅游配套设施等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其规模不得超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并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条件和规划要求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
(八)完善林木采伐政策。科学统筹林木采伐限额,保障森林抚育等林木采伐所需指标,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蓄积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超过5亩的,需编制简易作业设计、开展伐前查验。抚育采伐在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形成林窗以及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采伐前平均胸径的前提下,商品林抚育采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5,其中降水丰富、光热条件较好、适宜林木生长的地区抚育采伐后的郁闭度可降低至0.4;公益林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原则上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九)深化林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搭建林权收储交易平台。落实天然林起源纠错和公益林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探索发展药用草、观赏草、食用草等特色草产业。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分类探索绩效考核与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合作开发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林地、林木、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草产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将符合条件的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及国有林场道路纳入路网规划,统筹“四好农村路”等项目支持林区道路路网提档升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将防火道路按实际需求逐步提升为产业路、景观路、旅游路,整合交通、林草、农业农村等资金与项目资源,引导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路网建设、养护与产业发展,形成规划衔接、资金整合、项目共建、养护共管的长效机制。将林区重大水利工程设施纳入水利建设规划,加大产业基地水利投入,实现水利设施与产业基地精准对接,保障林区生产用水。将林区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电网,保障林区生产经营用电。持续推进“宽带林草”建设,加快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工代赈项目投向林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优化产业配套设施。在核桃、澳洲坚果、林下中药材、野生食用菌、竹笋等重点产区,建设标准化仓储、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分级分选等产业设施。依托城市周边及重点区域公共设施,布局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常态化帮扶资金、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林草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林资金,按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重点支持林草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冷链仓储、品牌打造等。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林草产业加工机械,按规定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落实金融支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林草产业融资需求特点,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林下经济收益权、生态保护补偿收益等抵押质押融资模式。
(十四)健全保险保障体系。持续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落实保费补贴政策,优化保费分担机制,推动商品林愿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地方特色林产品保险,合理设定费率与赔付条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农业保险特色险省级保费奖补政策。
五、加强经营主体与品牌培育
(十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坚持外引内培并举,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机制,建立招引目标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储备库,通过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重点引进一批林草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林草产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工程,扶持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国有林场、涉林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林草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化林草产业基地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企业用林用草、科技支撑、融资保障等需求,不断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规模。
(十六)打造“云”字号品牌。聚焦云南核桃、云南坚果、云茶、云咖、云药、云花、云菌、云笋等特色品类,整合打造“绿色云品”品牌,统一标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产地准出、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等制度,强化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与管理。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品牌企业联盟,打造营销网络,形成品牌发展合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更多云南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多边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清单,提升“云”字号品牌国际影响力。
(十七)拓展市场营销渠道。推动林草产品产区与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大型商超、连锁餐饮等企业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合作关系。推广实施“互联网+林草产品”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社区营销等新兴营销模式共同发展。依托各类展会搭建展示交易平台,扩大“云”字号林草产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
(十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模式,把林农利益融进产业链,确保联农带农联得实、带得稳、可持续。严格落实联农带农奖补政策和“三个一律”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林农合法收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通过出租、入股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参与林草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六、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
(十九)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林草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科技需求,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开展新品种选育、绿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等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支持引入省外高能级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
(二十)深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特色花卉、林下经济物种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评价。利用生物技术、智能技术加快新品种、良种选育和推广应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抗逆、高产高效的新品种、良种、良苗。
(二十一)优化林草产业科技服务。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下派服务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培训指导。建立基层林草技术推广人员培养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扎根一线、服务产业的专业队伍,打通技术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十二)强化林草产业标准支撑。健全林草产业标准体系,完善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全产业链技术规范。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基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推动林草资源培育、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构建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林草产业发展工作格局,将林草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林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