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6〕2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云南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思想引领、关口前移、实战导向和基层基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到2030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以事前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不断优化,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保障体系更趋完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稳步下降,自然灾害损失显著下降,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应急制度机制,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一)强化灾害事故高效应对。进一步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指挥、灾情通报、资源共享、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完善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响应联动机制。完善重特大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地震“5618”紧急叫应叫醒机制,推进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推动实施暴雨预警精准信息发布(电子围栏)工作。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机制,强化应急管理、林草、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联动。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和巡视巡察内容。完善“常规考核+专项巡查+明查暗访”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暗访机制,提升考核巡查质效。加快整合县级安全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实行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综合管理。〔省应急管理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指挥机制。以实战标准建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强化各专项指挥部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平台与消防救援部门指挥平台信息共享,优化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常态化,与水利、林草、气象等部门动态化联合值守机制。推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实施应急指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应急指挥能力和协调能力培训、乡村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指挥通信设备使用培训。〔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一件事”全链条综合治理。推动应急管理“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模式创新,将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中分散的风险排查、整改销号、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环节整合为协同闭环的管理体系。用好多部门联勤联战、适时会商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数据共享。安全生产领域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新能源、特种设备等行业,平台经济、充电桩、加氢站、低空经济、储能技术、绿色电力、多晶硅等新业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坚持全链条覆盖、科技赋能、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推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深度融合,落实预警叫应机制,通过应急广播、微信、短信、电子围栏、闪信、智能外呼、信息系统、手机应用等手段确保信息直达、到户到人。〔省应急管理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应急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基层综合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基层管理、物资装备储备、信息化建设、应急救灾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自然灾害防治督查检查、调查评估、责任体系等工作制度。制定防汛抗旱统一的数据标准与规范,编制《云南省水旱灾害数据接入标准》,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动态更新机制。推动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装备技术、灾害评估等云南省地方标准建设。推动出台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探索制定洪涝灾害风险隐患主动上报奖励规定及相关政策,将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征用补偿与协议储备、设备调运交通保障和费用补偿纳入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相关规定。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分类分级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依法采取“一案双罚”(查处同一违法案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既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推广“综合查一次”执法方式,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数据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预案管理和实战演练。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基层制定简明扼要、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2028年各州(市)、2029年各县(市、区)全部出台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各级各类预案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四级预案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预案编制、审批、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主体、备案要求、备案程序等,实现预案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推动“文本预案”向“实战能力”转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修编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实战演练、复盘分析检验效果。〔省应急管理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强化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等自然灾害普查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实施矿山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制度,将地震、水旱、地质、气象、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要素纳入评估体系。开展全省大震震源、重点区域地震构造探查和城市活断层探测。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行政许可审查。严格执行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优化园区规划布局,降低区域风险。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健全“禁限控”目录体系,有序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退出。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红黄牌”制度和联合惩戒。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严格实施“四个一批”(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持续拓展各类安全生产监管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范围和数据联网,推进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10人以上金属和木粉尘企业监控视频、感知设备建设及数据联网,提升在线率和稳定性。推进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对标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推广应用国家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在多灾易灾地区、人口聚集地区加密布设灾害监测设施设备。重点区域加密建设地面气象自动站、气象雷达等观测设施,提升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更新和结果应用。加快部署三维态势感知系统、火险因子监测站点和视频监控终端,加强短临预报预警。推动水旱灾害综合预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预警统一平台发布。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制度。〔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数据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稳步推进矿山采空区、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尾矿库“一库一策”、化工园区“一园一策”等工程治理。聚焦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推广湿法除尘和自动监测技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严禁“下店上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有效管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有序引导定点定时燃放。加强涉客船舶、漂流项目等安全监管和溺水涉险重点区域部位管控。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仓储物流、城中村、“下店上宅”等高风险区域、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行火灾隐患闭环管理。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推进公路安全设施韧性提升工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积极推行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和全链条责任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整改、验收全过程管控。深入推进以地震重点危险区为重点的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针对重点火险区和边境地区,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区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省消防救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筑牢本质安全根基。激励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定级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坚持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考培分离”和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推动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险、重、苦、累”岗位机器人替代。推广应用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异常工况处置等新技术装备,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提升行动,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推动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自建房等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城乡防灾基础。推动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加强社区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网格化治理与韧性建设深度融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冗余设计和维护管理,提高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防灾分区,加强地下空间、通风廊道等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建筑抗震性能和消防设施水平,统筹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强化城市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统筹城市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升级、有安全隐患的公共空间改造利用等任务,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与安全韧性提升的良性互动。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地图。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统筹推进乡村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管控自建房边坡风险。精准圈定地质灾害避险范围,有序推进“空心村”搬迁撤并,稳妥推进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大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达标建设,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提升重要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抗震、防火等性能。系统推进重点林区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加强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应急道路、预警监测体系、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关键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一)优化救援力量布局。支持在昆明、昭通、红河、保山、普洱、丽江等地区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各类专兼职队伍,探索建立省级各灾种应急救援、航空救援、工程抢险、通信保障等队伍,形成各有专长、协同作战的救援力量。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专业救援队伍。各州(市)整合队伍力量、物资装备等要素资源,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打造服务当地、辐射周边的关键救援力量,积极推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等项目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昆明航空救援机动支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救援力量体系。将专职消防队伍全面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提升联勤联训、联调联战能力。进一步完善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健全队伍认定、建设、管理、退出机制。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开展队伍能力测评,加强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推动实现“综合救援、一队多能”。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和分类分级测评,完善其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机制。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位置、规模、专长等基本信息,分专业、清单化建立应急力量数据库。〔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昆明航空救援机动支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分级分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强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各级政府直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配备通用及关键救援装备,完善队伍驻地训练场所、设施、设备。实施救援队伍设备更新,推动专业队伍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围绕专用抢险救援、智能无人救援、新型应急指挥通信、特种交通应急保障等,推动智能化技术在救援中的应用。加强队伍训练、演练、培训,编制“小场景、小任务、小科目”演练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救援现场指挥部编组设置、工作运行、现场管理机制,提升专业指挥、专业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昆明航空救援机动支队、国家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中国安能一局云南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按领域、分等级推动专业化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健全救援人才梯队。推动落实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认定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队伍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职业保障机制,落实救援人员奖惩激励、伤病残评定和牺牲人员烈士评定等工作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社会工作部、昆明航空救援机动支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增效,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一)加强智慧应急体系建设。以“连得上、看得见、指挥得了”为目标,推动“2+2+4”(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感知体系+应急资源数字化、风险隐患数字化+航空应急集约化、应急通信融合化、数据应用模型化、网络安全智能化)智慧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完善“一张图”(一图汇聚数据、辅助决策、融合通信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一张网”(一网联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情会商系统)应用。持续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推动“互联网+执法”系统从“工具应用”向“智慧治理”升级。推进应急数据应用模型化建设,加快智能化大模型融合应用。推进网络安全智能化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优化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科学制定物资装备储备计划,加强采购、管理、调运、回收、轮换、报废等全链条闭环管理。健全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和捐赠机制,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模式,将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8小时以内。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通过新建、整合利用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及租赁等方式,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特别是重点县、乡、村三级储备库(点)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仓储网络全覆盖。建立分级分类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跨区域物资调度能力,确保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可同时应对2个州(市)发生大洪水、重大山洪灾害、城乡内涝和重特大堰塞湖等险情。加强救援物资前置下沉储备,在高寒山区储备救灾活动板房、取暖、保暖、应急供电等设施设备。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统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资源,完善综合立体化应急物资运输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队伍。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和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加快培养领导指挥、预防准备、救援处置和技术支撑人才,强化执法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应急管理干部学历教育激励,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增设应急专业职称并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机制。分层分类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和产业支撑。完善“安全科技入滇”长效机制,围绕高危行业需求,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性技术攻关。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生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研发适用于高原复杂地形及“三断”(断路、断网、断电)条件下的救援装备、轻量化防护装备和应急通信设备。推动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壮大应急服务业,推动应急产业链延伸。支持昆明、昭通等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安全应急产业园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安全应急产业提供担保。〔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避险基础
(一)完善基层应急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推进,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制和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应急管理一线就业。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消防等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因地制宜融入“微网格”治理。常态化开展全省应急避难资源调查评估,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乡村防灾避险能力。建立基层风险隐患“一张图”,持续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预警、叫应、反馈“一张表”(云南省水旱灾害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预警响应联动列表)。普及防灾避险应急处置“一村一案”,优化人员转移避险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和基本保障,强化“第一响应人”培训,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建立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奖励制度,加大成功避险奖励力度。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机制。加强偏远农村山区、边境地区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推进多语种预警信息发布。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组织实施自然灾害“三高一低”(高风险、高致灾、高灾损、低减灾能力)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建设项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关,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惩处力度,推动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推广巨灾保险、城乡住房保险、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全覆盖,建立重大事故快速理赔和预赔付机制,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省应急管理厅、云南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培育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安全文化,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在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节点,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安全氛围。打造“全民安全公开课”等优质科普品牌,将公民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提升公众风险辨识、初期应对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群团组织和学校作用,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安全宣传教育。统筹建设全省应急科普资源库与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应急广播预警预报、应急科普和社会动员功能。〔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消防救援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科协,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灾后救助工作质效。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和工作组织体系,修订完善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升灾情预判、统计核查报送、损失评估能力。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实施优先救助和关爱保护。加强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和信息公开。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立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做好灾害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有序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区位辐射优势,加强区域协同合作
(一)强化区域灾害事故协同处置。完善安全应急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在信息互通共享、灾害监测预警、要情会商研判、应急力量调配、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演练、应急联动处置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开展跨区域专项救援实训,升级场景化联合演练规模,提升跨区域协同处置效能。〔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地震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功能。推动各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整合资源、拓展功能,有效覆盖省内应急救援,同时辐射周边省份和毗邻国家。推动与周边省份和周边国家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提升区域协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省应急管理厅、省外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服务边疆治理、周边外交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在防灾减灾救灾学术研讨、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完善重大灾害跨境联防联控、协同处置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云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省外办、省地震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整合优化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省应急管理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加强督促落实,抓好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进度、成效达到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