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宏伟:以司法力量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石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2026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主持学习并讲话。
张宏伟表示,切实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践行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云南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全省法院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一体学习领悟、贯彻落实,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实质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
张宏伟指出,以司法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淬炼政治忠诚的重要标尺。全省法院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政治忠诚的内在要求,是统领全局的政治主线,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检验政治站位的试金石,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
以司法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既要牢牢把握法治统一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也要善于把少数民族尊老爱幼、诚实守信、敬畏自然等淳朴善良的传统观念融入司法裁判之中,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国家法律与自身文化传统的内在一致性,真正通过每一次公正裁判传递公平正义的底色,让各族群众在法治的天平上认同自己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身份。
以司法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服务中心大局的职责所系。全省法院要自觉把司法审判工作融入云南“三个定位”建设大局,对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张宏伟要求,全省法院要筑牢思想根基,在深学笃行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学深悟透、把握法律精神、推动入脑入心上下细功夫,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培训、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让“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深耕主责主业,在公正裁判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族群众矛盾纠纷,依法严格公正司法,在诉讼中平等对待各族群众。特别是针对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要加强诉讼引导、释法说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着力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延伸到边境一线、深入到各民族群众当中,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以及司法的温暖。
要融入社会治理,在多元解纷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主动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民族地区最基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让人民法庭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强前哨。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元解纷路径,善于把国家法律与各民族善良风俗、传统习惯有机结合起来,让矛盾纠纷化解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更得人心。注重在解纷过程中强化共同体意识,把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庭审都作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的契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要锤炼过硬本领,在担当作为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提高政治能力,提升专业素养,锤炼过硬作风,做好典型引领,充分发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鲍卫忠、《感动中国》2025年度人物龙进品、“泥腿法官”陈夏宽等模范的引领作用,宣传好新时代云南法院干警践行党性宗旨、牢记初心使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精神风貌。
会前,与会人员自学了《习近平党建文选》《习近平关于基层工作方法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学习读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等内容。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要负责同志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主要精神。围绕学习主题,两名同志立足自身分管领域、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既有对理论精神的深刻领会,也有对当前工作的务实思考。
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部分二级高级法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主任参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