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高祎祎)8月27日,《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获悉,《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基层图书馆从业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群众意见,并在国家公共图书馆法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更加公平、便捷、可及。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基层调研、座谈研讨、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把立法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各方意见主要集中在进一步细化省、州(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职责,强化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加大古籍特别是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力度,以及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学校、科研机构等图书馆合作、推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相关意见被充分吸纳,并转化为具体制度规定。
群众的阅读需求如何更好得到保障,也成为此次地方立法的重要着力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条例》进一步细化差异化服务要求,明确设置少儿阅览区域,完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和盲文阅读服务,保障不同群体平等享有免费借阅、公益讲座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为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阅读资源差距,《条例》还将公共阅读空间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支持依托旅游景区、边境口岸、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振兴重点村等场所,建设城市书房、旅居图书馆、民族文化主题书房、国门书社(屋)等新型阅读空间,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更加便捷地享受公共阅读服务。
在资源供给上,《条例》建立文献信息采购咨询制度,要求公共图书馆就文献信息采购类别、数量等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让群众从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进一步成为参与者,使馆藏资源更加贴近实际阅读需求。
与此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跨系统联合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与学校、科研机构等图书馆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方式开展合作,并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进一步拓展公共阅读资源供给。
从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到把实际需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条例》通过对特殊群体服务、基层阅读空间、文献采购和资源共享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和可及性,让更多群众公平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