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高祎祎)8月27日,《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获悉,《条例》已于2026年7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条例》对民族古籍收集、存藏、保护和修复作出专门规定,为云南进一步加强民族古籍保护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云南民族古籍资源丰富,全省少数民族口传古籍达4万余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达10万余册(卷),涉及彝文、傣文、纳西东巴文、藏文、傈僳族文等,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哲学、法律、军事、天文、历算、民族关系等多个领域。由于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任务较为艰巨。
近年来,云南不断健全古籍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持续完善保护网络。目前,云南省图书馆已设立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云南传习所等机构,部分州(市)也成立了古籍保护中心和民族文字古籍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条例》第十六条是结合云南实际设置的特色条款。”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款明确,民族地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民族古籍的收集、存藏、保护和修复,为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
下一步,云南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民族古籍普查登记和编目,重点推进民间和基层单位散藏古籍普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持续推进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认定,助力彝文古籍、贝叶文献等申报“世界记忆名录”。
同时,云南将依托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和传习所,进一步完善全省古籍修复网络,抢救濒危民族古籍;加快建设“云南古籍数字图书馆”和“云南省古籍数字资源库”,推动民族文字古籍数字化留存;完善“师带徒”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古籍修复技术研究。在保护基础上,云南还将推进重点民族文字古籍整理出版,通过展览、讲座、技艺体验、研学等形式推动古籍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让民族古籍更好走进公众视野、融入现代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