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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引领 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迎来第三次修改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16:52:57  来源: 云南网

  5月28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月26日至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胡妤雅 摄

  据悉,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是1995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先后于2011年、2020年作出两次修改,为保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规范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对代表的政治建设、“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等制度作出全面完善。

  本次修订围绕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法治统一、坚持立足省情、坚持协调配套四个原则。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新增十三条重点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代表法,并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云南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突出加强代表政治引领,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监督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的内容围绕代表政治要求、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会议期间代表工作、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强化代表执行职务保障、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严格代表履职管理监督、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九个方面,对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

  强化政治引领方面,新增代表履职指导思想、新时代职责使命、人民立场、法治责任相关条款,并明确代表任期等内容,筑牢代表工作政治根基。

  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方面,新增明确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规定;总结云南实践经验,丰富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形式,拓展联系渠道,畅通民意传递路径。

  提升代表工作质效方面,完善了会前准备、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有关内容;丰富闭会期间履职形式,明确代表小组组建、代表编组进站开展活动、跨原选举单位视察调研、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参加有关会议和工作等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机制。

  健全保障机制方面,明确代表工作常设机构设立及其职责,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明确各级人大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相关职责;搭建全省统一履职网络平台,压实履职培训主体责任、明确培训内容;健全完善代表履职经费物质保障机制,全方位支撑代表履职。

  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方面,压实代表政治责任,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履职管理体系,将报告履职制度扩展至省市代表,明确各级人大建立履职档案、记录履职情况、公示信息、完善履职评价体系等职责;衔接上位法,新增代表资格终止情形,完善相关程序;规范代表调动和代表基本信息变化报告程序。

  云南网记者 彭美娟

责任编辑:杜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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