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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多件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7:48:29  来源: 云南网

  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现场。秦楷第 摄

  二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建议:增加跨境保护合作,细化管护举措

  云南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素有“动物王国”的美誉。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2025年11月下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在此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立足云南省情,紧扣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贴合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兼具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操性,对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法治保障意义。

  结合云南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了多项完善建议。针对跨境保护与生态补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跨境保护合作条款,支持边境地区与邻国建立联合巡护、科研监测和应急处置合作,推动国门生物安全从单方守护向协同防控转变,同时建议细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简易鉴定程序和快速理赔。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则提出,应增加对跨境跨区域活动的大型野生动物进行重点动态跟踪的相关规定。

  在收容救护与监测管理方面,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鼓励民间机构、组织对陆生野生动物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的相关内容,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基层工作经验,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优化亚洲象等野生动物无人机监测预警审批机制,实行“先起飞、后报备”模式,兼顾保护实效与执法效率。

  二审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建议:厘清设施属性界定,完善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今年3月下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结合一审审议意见和我省发展实际,修订草案对原有条例内容进行多方面优化完善,针对性补齐发展短板、回应社会关切。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参照生态环境法典中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条例中处罚种类、处罚力度和罚款幅度进行总体考量,并进一步完善。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设施属性界定问题表示,电信设施属于公共设施,但当前部分基站、铁塔为私企所有并租赁给电信企业使用,该类设施属性界定模糊,建议条例予以明确。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提出细化建议。

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现场。秦楷第 摄

  审议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建议:做好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质效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于1995年出台,先后于2011年、2020年作出两次修改,为保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规范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此次提请审议的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严格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代表法,总结提炼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破解代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全省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修订草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一致认为此次修订切合云南实际,有效回应了基层人大工作的难点和需求,并围绕宣传培训、履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新修改的代表法,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在分组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人大代表是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关键“少数人”,建议在“总则”部分增加“代表应当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发挥好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云南网记者 张丽君

责任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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