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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拟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端稳饭碗 守牢红线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7:37: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郎晶晶)5月26日,《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我省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从耕地保护到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链条规范,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当前,我省粮食安全状况总体良好,近三年粮食产量连续增长,2024年达1993.46万吨,但保障粮食安全仍面临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任务艰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压力较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风险加大等问题和挑战。

  条例草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起草,通过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修改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财经委进一步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条例草案在总则中确定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细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安全保障管理方面的职责。

  条例草案专设耕地保护一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采取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对撂荒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治理。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中增加了“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的表述,充分体现国家关于耕地利用优先顺序要求。

  饭碗端得稳不稳,储备是关键。条例草案规定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承储单位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审议中,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一条: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应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人大对储备情况的监督。

  在粮食应急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粮源。

  条例草案在粮食节约一章中,建立健全节约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把粮食安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融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粮食质量安全是群众关切的重点。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草案规定,对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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