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近日,一男子在昆明滇池边上演一波“窒息操作”,竟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该行为被网友拍摄视频曝光后引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经核查确认,一男子在福保村“小三亚”景点,将一辆租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随后,民警联合相关部门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打捞上岸,并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经查,事发当天,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车辆突然断电,微信小程序也出现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扫兴的经历让周某越想越气,为一时泄愤,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了滇池中!
冲动是魔鬼,这一推代价极其沉重。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打捞上岸后已严重损毁,4月18日,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面对法律的惩处,周某懊悔不已,录制了道歉视频,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开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