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城市小微水体治理目标要求,加强城市群众身边小微水体生态环境监管,将小微水体整治融入乡村振兴,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推动小微水体长治久清。
自然界中,大江大河是地球的生命动脉,小微水体是地球的毛细血管。所谓小微水体,指的是分布在城市乡村的沟、渠、溪、塘等,特点是流动性差、自净化弱、规模小、数量多。小微水体不仅有生态涵养价值,而且大多在群众身边,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小微水体污染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
202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将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等纳入保护与建设范围;7月,召开美丽河湖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国家层面重点关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库;地方层面重点关注河流二三四级支流和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进一步延伸拓展至各类河湖沟渠,实现“毛细血管”的有效打通,让河湖之美看得见、摸得着、也能够亲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2025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明确了排查整治对象为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距离居民生活区较近、日常休闲娱乐群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益属性的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景观湖(池)、生态塘等小微水体。提出了建立清单、问题排查、评估分类、分类治理4项工作机制和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净化、人工增氧、活水循环、日常管理、环境美化8项治理措施。制定到2026年底前,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60%整治类小微水体治理任务,建立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2027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整治类小微水体治理全部完成、提升类小微水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县级及以上城市小微水体基本实现“水质清澈、鱼翔浅底”的任务目标。各地根据小微水体摸排情况,评估各水体现状,按照管护类、提升类、整治类3种类型推动治理。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各地共排查识别县级及以上城市群众身边小微水体343个,从水体类型看,涵盖城市湖塘、沟渠、河溪等多种类型,其中城市湖塘类和自然河溪类占比较大。今年,我们将重点指导9个劣Ⅴ类水体完成水质脱劣整治任务。同时,组织各地开展动态排查,对评估为整治类小微水体开展整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紧紧围绕城市小微水体治理目标要求,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加强城市群众身边小微水体生态环境监管,建立台账清单,加强周边排污口查、测、溯、治、管,推动小微水体长治久清。指导各地参照工作指南等,有序推进城市小微水体分类施策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