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资料区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资料区 >> 正文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12:00  来源: 云南网

  草长莺飞,清明将至。当前天干少雨,可燃物含水率低,加之民俗祭祀、春耕生产、单位放假、旅行出游,增加了火灾风险。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围绕祭扫、放假、居家及出行

梳理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供大家参考

↓↓↓


  1.优先选择无烟祭祀。提倡敬献鲜花、植树追思、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环保方式缅怀故人,减少明火使用。

  2.慎用明火。确需点烛、燃香、烧纸,请选择空旷无易燃物的地带,远离树木、房屋、电线等,避免大风天野外用火。

  3.全程看护。用火时请专人看管,用火不离人,祭扫结束应彻底熄灭余火,用水浇、土埋熄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4.禁止违规用火。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地、楼道、阳台、燃气管道旁、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等烧纸、点烛、燃放鞭炮。寺庙、家庭烧香烧纸案台要有防火隔热措施,香火要远离可燃物。

  1.落实“三清”措施。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的可燃杂物,及时清洗油烟管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落实“三关”措施。离家或就寝时记得关闭火源,关闭燃气阀门,关闭非必要电源,防止意外引发火灾。

  3.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道、单元口及建筑外窗下停放充电。

  4.加强老人和小孩管护。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将打火机、火柴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加强对老人居住场所检查,加强对老人用火用电安全提示,勿卧床吸烟。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学校放假时要对职工、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讲清居家、外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身边消防安全隐患。

  2.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小场所要及时开展一次消防自检自查,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假期间放假的单位、场所要关火关电关气,假期间仍生产营业的单位、场所要加强消防检查巡查,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

  4.加强消防值班值守。假期间放假的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假期间生产营业的单位,要落实每日和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险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落实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和持证上岗要求。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要在岗履职。

  1.加强车辆消防检查。出行时要对车辆油路、电路进行安全检查,随车配备灭火器,车辆停放应远离杂草,不占用消防车道。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踏青、露营、野炊时,选择无风天气和空旷地带,生火前清理周围杂物,野炊结束应彻底熄灭炭火。

  3.留意消费场所消防安全。进入宾馆饭店(民宿)、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时,请留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位置,自觉爱护消防设施,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定。

  4.规范吸烟行为。野外踏青、进入公共场所,请勿乱扔烟头,请勿卧床吸烟,吸完烟后将烟头彻底熄灭。

  1.初起火灾处置。野外发生小火,可就近用沙土、水、灭火器扑灭,或脱下衣服压灭,并拨打12119报警。建筑发生火灾,可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及时向周围人群报警,拨打119报警。

  2.火势蔓延应对。发生山火不能扑灭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逆风逃生,不盲目扑救。

  3.安全疏散逃生。建筑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低姿迅速从疏散楼梯逃生,有条件的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若楼梯、楼道被烟火封住,应退回房间,关上门窗,报警等待救援。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