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现场。周灿 摄
一审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建议:考虑设施设备与所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省现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已无法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修订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对我省加快现代通信事业发展,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分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应当对电信设施设备与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特点之间的相互协调作出规范,避免电信设施建设破坏生态或影响景观。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以法治引领加大对老旧、废弃电信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清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现场。周灿 摄
一审我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
建议:完善馆际信息共享规定要求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将为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表述提出修改建议,表示应对照上位法规定,结合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最新需求和趋势,进一步论证、修改,内容要符合现代图书馆的概念要求,体现出新技术发展的趋势。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中关于公共图书馆信息共享功能发挥的规定,注重了图书馆与公众读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但是馆际之间的信息共享相关规定有所欠缺,应当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审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
建议:制定更多灵活、优惠、有引导性的政策
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制定我省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衔接国家法律,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条例具有前瞻引导促进作用,出台条例十分必要。围绕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关政策支持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应突出强制审计以及公开透明的具体且可操作的规定,以此争取公众和捐赠者的信任。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微公益作为慈善事业的拓展,变成全民文明行为的拓展,同时,制定更多灵活、优惠、有引导性的政策,进一步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
云南网记者 王凤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