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公开曝光3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云南昆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场实地开展工作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5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1月份、2月份《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报告》中,项目负责人及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通过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从业要求,规范从业行为,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执业底线和红线,提升服务质量。
案例二
云南玉溪市某消防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消防评估报告)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日,消防监督人员在核查玉溪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评估报告造假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与某消防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评估报告》和《安全消防评估报告》结论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给予某消防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并对该项目负责人胡某处罚款壹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对实施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之一杨某处罚款壹万壹仟元整的处罚。通过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直接责任人直接惩戒,从公司到个人为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经济代价,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三
云南曲靖市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8日,消防监督人员对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曲靖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发分公司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款贰仟元整的处罚。本案聚焦消防技术服务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这一常见短板,违法行为虽小,但责任缺失风险大,具有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典型意义
本次公布的3起消防安全典型案例,均聚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包括虚假履职、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体系缺失等行业典型乱象,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案件查处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律适用精准,处罚裁量适当,既对涉案机构和个人予以精准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又直指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监管痛点和从业短板。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一方面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明晰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法律红线和执业底线,同时为基层消防执法工作提供实操参考,推动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此外,也向社会传递了消防救援机构严厉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乱象的坚定态度,倒逼行业提质增效,从源头筑牢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防线,切实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火灾防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