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宁区惩治诬告陷害行为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廉 通 基 层
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完善制度机制上夯根基、在严查诬告陷害上动真格、在积极澄清正名上强信心,打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组合拳”,有效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干事动力、释放争先发展活力。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诬告陷害不仅让清白者蒙受不白之冤,也无端浪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资源,扰乱正常监督秩序。”晋宁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区纪委监委立足信访受理“第一道关口”,建立“初筛研判—复核甄别—重点标注”三级机制,对检举控告逐件梳理、精准识别,对涉嫌诬告陷害的及时移送并台账化跟踪。同时,畅通反映渠道,引导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从源头防范诬告陷害行为发生。
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晋宁区纪委监委也准确将无心的误告错告与编撰臆想的诬告陷害区分开来,对经查属误告错告的,提醒教育;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为及时发现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区纪委监委一方面拓宽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线索收集渠道,严格筛选甄别异常检举控告,建立专门台账,优先严查快办;另一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强化纪检监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破解查处难题。
此外,晋宁区纪委监委着力构建“精细办件、精准澄清、定制回访”全链条工作体系,联动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联合会审,精准认定不实举报情形,进而根据被诬告干部岗位性质、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差异化采取发放正名通知、召开专题会议或内部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释放正向激励效应。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晋宁区纪委监委
作者 / 杨柠源
编辑 / 吴刘继
审核 / 云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