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501.5元公益赔偿金执行到位了
“没想到这笔公益赔偿金真能全额执行到位,受损的林地终于可以按林草部门的作业设计方案进行专业修复了。”
近日,巍山县检察院收到县法院执行局通知,9501.5元生态环境损害植被恢复造林公益赔偿金已按程序打入专项账户。巍山县检察院办理的这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顺利执结,检法两院打破职能壁垒、协同发力,让生态公益赔偿从“纸上判决”变为“实际赔偿”。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肖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雇请挖机在“自家林地”内毁林采石、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毁林面积9.5015亩,地块上原有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涉案林地恢复植被造林面积为9.5015亩,造林树种为云南松、旱冬瓜,经计算需要造林苗木1274株,恢复植被造林费9501.5元。
巍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同步固定证据、开展释法说理,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025年6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其支付植被恢复造林费9501.5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肖某某迟迟未履行公益赔偿义务,案件陷入执行僵局。对此,巍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推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向执行部门移送案件,县法院执行部门接收后,立即与检察院对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并联合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肖某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肖某某打消侥幸心理,全额缴纳了罚金及公益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