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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0:57:35  来源: 云南网

  11月26日,《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条例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受援人权利等相关内容。

  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为与实际工作相符,条例完善了法律援助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法律援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审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相关手续等内容。

  根据条例,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电话、网络、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并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还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到信访部门值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通过合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激化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云南网记者 期俊军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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