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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公布3起消防领域典型案例(2025年第七批)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7:11:56  来源: 云南网

  进一步提升消防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不断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公布3起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类”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云南楚雄州刘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8日,刘某在重型半挂牵引车集装箱顶部气焊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高温焊渣掉落引燃集装箱内泡沫盒及周围可燃物,致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3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发现刘某某违规情节严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4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二

云南文山州某新型页岩砖厂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2日,某新型页岩砖厂因切割焊接烟囱作业,高温焊渣引燃烟囱底部平台塑料颗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调查发现,该厂动火作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现场未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约谈该厂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现场普法教育与消防安全培训,责令其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鉴于该厂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无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南德宏州某综合市场违法致使火灾损失扩大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5日,某综合市场一水果店因北侧卷帘门外电表附近线路短路,引发吊顶内线路故障起火并蔓延。火灾致10间临街铺面建筑构件等财物烧损,6户受灾,过火面积108.1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8758元,无人员伤亡。调查发现,该市场水果店沿街商铺吊顶用塑料扣板,商铺间防火分隔为易燃泡沫夹芯彩钢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执行结果

  鉴于此次火灾事故,市场商铺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低,是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主要原因。经属地消防救援机构集体研究,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某综合市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安全管理负责人闷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三起案例从不同维度警示,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将引发违法后果。案例一、二因责任人漠视明火作业制度,违规用气焊、切割焊接引发火灾,暴露动火审批未落实、防护缺失、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共性问题。这说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严格遵循“审批-防护-持证-清场-检查”流程,杜绝无证上岗与违章操作,违者即使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则因市场管理方为省成本、图便利,违规使用易燃装修分隔材料且怠于维护电气线路,导致火灾损失扩大。在执法与治理层面,案例处理坚持“执法惩戒与教育引导并重”。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约谈、培训、现场警示、整改帮扶形成“监督-处罚-督改-服务”闭环,既彰显对消防违法“零容忍”,也提升相对人安全管理能力,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云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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