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牟燕红)10月1日,《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施行。10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登记办法》具有支持联户承包经营、畅通林权融资渠道两大创新举措。
云南是林业大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大局。202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集体林权益,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云南实际,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基础上,聚焦“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服务流转”核心目标,听取收集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登记办法》,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产权配套政策,为规范高效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提供具体操作规范,为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赋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登记办法》共八章四十条,系统构建了“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的完整制度框架。规定了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登记权利类型、申请原则等基本事项。强调落实“不变不换”要求,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充分利用原有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保持工作稳定衔接。详细规定从申请、受理、审核到登簿发证的全链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核心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程序清晰、材料规范,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引和便利服务。针对林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不同类型,分别对适用情形、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作出详细规定,覆盖了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抵押融资等各种场景,满足林地经营权产权需求。
在创新举措方面,《登记办法》一是支持联户承包经营,对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联户承包林地经营权登记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承包农户流转经营权后仍保留承包权,促进规模经营,为整合流转集体林权,开展林权碳汇交易提供产权保障。二是畅通林权融资渠道,规定抵押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程序,为林地经营权人通过抵押融资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路径,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