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个配套政策文件,为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撑。

在创新举措上,《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充分释放空间。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以依法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等林草产业,为实现“两山”转化开辟了新路径。二是充分简政放权。规定审批事项的承办主体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和州(市)级不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了审批层级,避免了工商企业“多头跑”,有利于充分放活林地经营权。三是为依法登记奠定基础。明确林地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证载信息与实地不符、原流转合同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处理方法,为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奠定了基础,实现流转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四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施全过程监督、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内容,规定了林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及各级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的创新举措则集中在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两个层面。森林经营方面,明确了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发展的用地条件和支持重点。鼓励经营主体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利用商品林、省级公益林、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等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森林抚育方面,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人工商品林幼龄林和中龄林开展抚育经营,对公益林和天然林开展保护修复,实现森林抚育与林下经济相结合。
森林经营与抚育明确了“怎么管”,《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则聚焦“怎么用”,其创新举措主要包含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林草部门不再审批非林地范围的林木采伐。二是放宽了小额采伐的适用条件。非国有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超出上述规模的编制简易作业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三是放宽了抚育采伐的龄组范围。由幼龄林和中龄林调整为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四是明确了经济林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中非国有人工商品林的办理方式。涉及非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可按“商品林主伐”规定的内容办理采伐。五是放宽灾害木清理采伐限额的调整范围。由“采伐限额可在本编限单位范围内不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集中使用”调整为“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编限单位、起源、权属、森林类别集中使用”。
《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创新举措围绕“合作模式、合作方向、政策保障”三大核心展开。一是提出4种合作模式。提出合作造林、联合经营、委托管理、多种经营4种合作模式,推动集体林规模经营和林草产业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二是提出7个合作方向。提出发展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生态旅游、储备林、森林康养、产教融合、林业碳汇7个场村合作方向,以国有林场经营示范,带动周边集体林区打造区域特色林草产业基地。三是提出3个政策保障。在国有林场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3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
云南网记者 牟燕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