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之窗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政协之窗 >> 正文
【清廉云南】这样代管集体经费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6:49:36  来源: 云南政协报

原标题:【清廉云南】这样代管集体经费要不得

“由于抱有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金额不大不会有人过问,我便将代管的集体经费用于个人支出,完全没有考虑占用村集体资金的后果。”在对有着近30年党龄、年近70岁的陶某某宣布党纪处分时,他懊悔不已地说。

一名老党员为何会走到这一步?事情要从2024年12月永善县委巡察组对该县黄华镇开展常规巡察说起。

永善县委第三巡察组在进驻黄华镇期间,走访金寨村石水井村民小组时,陆续有村民向巡察组反映,村民小组原组长陶某某挪用代管的集体经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巡察组召开组务会研判后,认为陶某某涉嫌侵害群众利益,随即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黄华镇纪委核实处理。

经黄华镇纪委核实,原金寨村石水井小学拆校后,这一集体资产一直闲置。为盘活集体资产,2014年6月,经石水井村民小组群众会讨论一致同意,在小学拆校后的校址建设该村民小组集体活动场所,第一层为会议室和厕所,归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第二层由管理人员王某某个人出资建设作为其自用房。

活动场所建成后,按照村民小组群众会的统一意见,2018年9月,管理人员王某某按照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将5616元占地费支付给时任该村民小组组长的陶某某代管,作为集体经费。此后,该笔经费因工作支出了168.8元,剩余的5447.2元一直由陶某某保管。

2021年3月,陶某某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由陈某某接任。陶某某明知自己代管着集体经费,离任时却未主动与村民小组新任组长进行离任交接。陈某某也知晓情况,并多次催促陶某某移交集体经费,但陶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

“钱去哪里了,你要如实向我们交代。”

“我借给朋友了。”

一开始,面对巡察组的询问,陶某某还抱有侥幸心理。

“借给哪个朋友?我们现在联系他!”

“这笔钱我用于个人支出花掉了,我想反正也没多少钱,而且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肯定也没人管。” 陶某某自知事情再也无法隐瞒,低下头承认了自己占有并使用集体资金的事实。

2025年3月,陶某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他代管的5447.2元集体经费上交由黄华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管理。

(作者单位:永善县纪委监委)

作者:伍飞 徐荣聪

编辑:叶承昊

二审:张居正

终审:丁观有

(云南政协报)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