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张梅焕)为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宣传解读,6月26日,云南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发布会上,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瑞丽市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等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园区经济工作,制定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优化调整园区规划布局,“一园一策”支持重点园区集中突破,构建“2+3+N”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创新昆明托管磨憨,建立沪滇“16+16”重点园区合作共建机制,推动园区发展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2024年,全省89个开发区以约1%的国土面积,贡献了超20%的GDP、30%的就业、40%的工业投资、60%的营业收入和近80%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园区作为经济发展主战场的作用不断凸显、产业发展聚集区功能逐步提升、开放发展排头兵效应持续强化。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适用范围——通过政府间合作推动促成跨区域园区共建、增量企业项目落地的,合作双方可以协商分享协作带来的税费收入、经济指标,明确的是“谁和谁在哪里的合作可以共享哪些利益”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词,一是政府间合(协)作,二是园区,主要是合规开发区,国家批准设立的新区、沿边产业园区等其他类园区也可参照执行;三是共享的利益主要是税费收入和经济指标。
协作类型——明确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鼓励支持的主要协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提出的6种情形,即园区合作共建、园区优化整合、发展“飞地经济”、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协作、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二是关于利益分享的具体内容由合作双方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原则自行商定明确。
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主要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协作形成的税费收入由属地征收,省级分享部分按现行财政制度执行,地方留成部分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按程序开展财力划转。二是协作形成的经济指标按现行规定在属地纳统,不突破现有统计制度,政府内部考核时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比例分别纳入各自考核评估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