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方便了,不用折腾孩子再去做一堆检查,既节省了时间,也减轻了家长的负担和焦虑。”得益于昆明市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四岁的豆豆从区级医院转诊到市级医院,经接诊医生核查后,无须重复检查,便顺利办理了入院。
自昆明市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以来,已有众多患者像豆豆一样从中受益。

昆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版图扩至51家医疗机构
2024年8月,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出台《昆明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4年率先将4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40项检查检验项目纳入互认范围;2025年,互认版图进一步扩大,51家医疗机构、392项检查检验项目参与其中,超额完成国家和省级不少于200项的目标。后续,还将依据各区域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水平,持续拓展市级互认范围。
统一互认标识和明确互认边界是工作的重要环节。昆明市要求医疗机构在通过质量评价的项目报告单右上角标注“云南省HR”或“昆明市HR”,并在项目前加注“*”,让互认结果清晰可辨。同时,明确6种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如病情变化快、急诊急救等,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有效避免过度检查。
在保障互认结果可靠性方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诊断三大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面质控,从标识标注、制度建立,到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全方位确保互认结果经得起检验。此外,积极推动县级质控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质量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昆明市将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三大中心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模式,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走进群众心坎里,为群众打造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新生态。
云南网记者 王琼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