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徙木立信”抓实作风建设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徙木立信”这一历史典故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战国时期,商鞅为推行变法,在秦国都城南门立木,承诺徙木者赏金,以此昭示法令权威、取信于民。两千余年后,中国共产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新时代的“徙木之令”,通过抓作风建设这场刀刃向内的革命,提升政治公信力。
“抓常”,以常态监督夯实制度根基。徙木立信的成功,在于其并非“一时作秀”,而是变法体系的有机组成。抓作风建设要避免成为“一阵风”,必须坚持“抓常”。这就要求作风建设跳出“运动式治理”的窠臼,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主题教育+常态警示+实践养成”三位一体的制度性安排,让抓作风、反“四风”成为常态,通过日常的教育实践活动,将作风建设深度嵌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各环节,以滴水穿石的韧劲涵养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
“抓细”,以绣花功夫治理作风顽疾。徙木立信启示我们,制度权威的树立需从具体可感处发力。商鞅选择“徙木”而非直接颁布律令,正是洞察了民众对具象化政策的接受逻辑。作风建设抓细的要义,在于将作风建设嵌入治理末梢。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微腐败”清单,紧盯工作细节、生活细处的“四风”问题,使问题苗头止于青萍之末。从整治“一张贺卡、一盒月饼”里的微腐败,到严查“一顿饭、一杯酒”中的作风变异;从规范基层调研“不踩点、不摆拍”,到约束领导干部“少上电视、多下田间”,这些看似琐碎“小事”入手,使制度约束力穿透“破窗效应”的重重迷雾。
“抓长”,以长效机制培育政治生态。徙木立信的深远意义,在于其开启了秦国“缘法而治”的制度传统。商鞅通过徙木确立的不仅是单次政策的公信力,更是“令行禁止”的法治理念。绳锯可断木,滴水能穿石,久久为功靠的是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抓作风建设要避免陷入“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循环,必须坚持“抓长”。要发挥制度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针对推进工作中遇到作风顽疾,细化整治措施,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作风建设成为常态、发挥长效。
总之,作风建设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工程,唯有抓常、抓细、抓长,方能将“徙木立信”转化为持久的制度力量。(玉溪市纪委监委特约网评员 杨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