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优先、财政引导、金融协同、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中药材从种苗到种植,从加工到交易全链条梳理,根据各环节的公益性、社会性、外部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为中药材产业注入“强心剂”。
一是种业先行,筑牢根基。
一方面将大力支持推进药用植物新品种创新和种质资源开发,对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药用植物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补助,对“云药之乡”建设成效突出,考评居前10位的单位每个奖励10万元;另一方面将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大宗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可达1000万元。
二是规范护航,稳健发展。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省级科技特派团每个团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云药之乡”与省级人才(团队)结对帮扶,每年将给予20万元经费保障。同时,省级财政将对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价且种植面积达标的主体每年选取20个,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补。
三是设施升级,增产增效。
在设施化提升方面,省财政将对新增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达标的经营主体,按投资额的5%—10%予以奖补,对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的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且不超过2%的贴息比例予以贷款贴息。
四是加工赋能,延伸链条。
省财政将重点通过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产地初加工工艺提升及应用,统筹涉农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项目,统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在积极争取中央产业融合项目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药材产业项目。
五是拓展市场,畅通渠道。
省财政将加大商贸流通等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以昆明市、文山州为药材区域交易辐射中心,以大理州、昭通市等为主产地交易市场及景洪市、瑞丽市等4个中药材进口口岸交易市场的“1+N”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包括现代化高标准中药材交易市场、仓储中心项目建设。对于数智化交易仓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奖补。
六是三产融合,协同共进。
省财政将通过给予项目支持、资金奖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用好用活资金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新中药品种,省财政将对研发费用按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构建完善联农带农富农长效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红利。
七是品牌塑造,提升价值。
一方面将实施中药材标准制定补助,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给予研究单位每个10万元,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另一方面,支持省州(市)联动,省级立足“云药”区域公共品牌、各地结合本地优势特色中药材品种打造本地特色优势品牌。
八是金融保险,保驾护航。
支持各地自主开展中药材种养殖特色保险,并按规定对各地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同时,积极支持省农担公司以信用担保为主开展业务,对中药材产业收取担保费最高不超过0.8%,对构建“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政策性贷款主体不收取担保费,省财政按规定对其未收取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云南网记者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