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介绍和解读《条例》有关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程序,我省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7条,分别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条例》明确,土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的规定;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合理用地,支持依法合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等资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退化耕地治理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
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方面,《条例》聚焦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国家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础上,对地方四级(省级、州市级、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效力、编制、审批、修改、公布、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等进行细化规定。
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综合运用管控性、激励性手段,对耕地实施全面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保障耕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等基本农作物。
此外,《条例》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细化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公布和调整要求;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要素保障能力,《条例》明确和细化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以严格执法为目标,《条例》还完善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构建了我省土地督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