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力守护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云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就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充分肯定,成为“中国之治”在云南的一个缩影。

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护航群众切身利益。图为昆明市西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到街道社区走访群众。尹彪/摄
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战略重塑。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制机制,省委部署建设清廉云南,打造全省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载体。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委自觉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量,使反腐败资源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步建立。组建云南省监委和各级监委,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增加到157万,扩大了4.5倍。完成全省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在云南落实。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以留置取代“两规”,健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体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已经形成。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着力提升纪律监督的有效性。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由各级人大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在省一级党政机关设立3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向3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17户省管企业设立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明确37所省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各层级各单位各领域监督横向全覆盖。巡视巡察深化发展,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实现省委巡系,视全覆盖,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做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深化近距离、可视化、常态化、规范化精准监督,推进政治蹲点调研、“体验式”监督,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小饭局”、“小特权”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以“小”见严,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小切口、深突破、强治理,让人民群众从一件件“天大的小事”中感受到“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民生温度。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持续提升。陆续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能力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成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全覆盖单独内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建立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等制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