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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聚焦“十大行动”】楚雄市探索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机制 在效能互赋中将巡察利剑磨得更光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3日 07:56:13  来源: 云南网

  “我们发现某单位有3名职工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经初步了解,可能存在有关干部失职失责的问题,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了解核实?”在巡中研判会上,楚雄市委第四巡察组就目前已掌握的线索,与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研讨深挖线索的方向。

  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为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是楚雄市创新巡察组设置,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实现力量互补、效能互赋的一项有益探索。

  今年以来,为破解“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不高,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效果不理想”难题,结合清廉云南建设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部署要求,楚雄市探索建立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机制,由对口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负责人担任巡察组兼职副组长,不驻组、不参与日常巡察工作,但贯穿、融入巡察全过程。

  巡察前,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要全面收集整理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案件查办、信访举报、涉纪涉腐舆情等信息,并梳理出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等清单,助力巡察组“有备而巡、靶向精准”。

  在巡察过程中,针对巡察组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在党规党纪适用性、可查性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及咨询,对研判后认为可查性较高的问题线索,整合力量收集完善固定问题线索资料,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巡中“即发现即研判”“即发现即移交即处置”,进一步提升巡察效率;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在巡察后期问题反馈阶段,巡察组通过巡后沟通会,与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共同商讨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室组”联动优势,有效指导被巡察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跟踪问效,让巡察得出的“方子”更好地结出“果子”。

  “纪”借“巡”威,“巡”借“纪”专。截至目前,楚雄市通过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机制共发现问题220个,边巡边移问题线索11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5条,督促立行立改问题9个,发出巡察建议书1份,监督治理效能和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云南网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李德丽 黄永美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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