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旅游市场持续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就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契约精神。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接待标准;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要按规定填报团队全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
二、严格资质管理。旅行社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倒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无资质或不合格旅游产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三、依法诚信经营。旅行社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不得安排团队到玉石、银器、中药材、土特产等社会商品零售店购物,或组织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冰川公园索道停运期间,不得以索道票为噱头吸引旅游者。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旅游团队用餐管理,避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合理规划产品和线路,不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规范旅游包车行为,选择符合资质的旅游包车公司,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假日期间,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税务、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4月26日
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