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行动计划》围绕“三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台阶,八年做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样板,十五年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到2025年,民族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壮大,各族群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达到新水平,各族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
《行动计划》提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共同迈向现代化有效衔接,消除规模性、区域性返贫风险。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进行扶持,继续加大对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聚焦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涉藏地区、高寒山区和边境地区,持续加大就业、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的支持。落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工作要求,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民族地区内部协调发展,促进边境与内地、边远地区与中心城镇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民族聚居乡村与周边乡村共同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强边固防工程建设。支持边境民族地区国(边)防路、巡逻路建设或改造升级,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边境地区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依托边境地区生态、地理、环境优势,围绕“绿色食品牌”,持续推进边境地区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销售业发展,延伸绿色食品产业链。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充分利用民族文化、民族节日等特色优势资源,推进一批旅游目的地建设。
三是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狠抓效能建设,巩固好建设成果,督促指导各地对照6大建设任务19项指导性指标,加强对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的监测评估,对尚未达标或达标后又倒退的指标逐项进行再分析、再研究,确保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充分挖掘和展示各地各领域亮点工作、经验举措和具体成效,不断加大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切实扛稳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政治责任,不断深化拓展内涵和外延,着力推进产业富村、生态美村、文化睦村、治理兴村、开放带村、守边稳村,积极探索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升级版,编制实施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四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2022至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不低于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10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着力谋划新一轮工程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省的示范建设格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扩点扩面、提质增效,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为主阵地、主渠道,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发展示范单位创建。
五是推进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2023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
六是推进民贸民品工作和“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加强对全省民族贸易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省级实施细则加强对民族贸易企业的管理,加强对各州(市)、县(市、区)民贸民品工作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民贸民品工作的数字化,提高公平、公正性。推进市场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政策、举措、项目。
七是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赋能行动。办好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好怒江州、迪庆州及边境地区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扶持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办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有关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做好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强化科技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项目,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成果转化。
八是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云南省与东中部、省城与州(市)间双向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中华经典诵写读、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支持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大力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民族地区新增就业增长点,帮助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协作机制作用,鼓励异地转移就业。健全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族地区医疗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民族医药发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