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厘清工作流程、细化任务措施,做到“一校一案”。
强化组织建设 理顺隶属关系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官渡区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部分民办学校70余所学校进行试点。
党政分工合作 提高运行效率
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按一定比例核定党组织委员职数。探索建立试点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和范围,厘清权责边界,明晰程序要求。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推行工作报告机制、前置审议机制,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完善机制建设 强化保障措施
探索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研究解决党务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待遇偏低等问题。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学校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纳入校级干部管理。各学校要至少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计算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量化体现在绩效考核中。形成中小学校党务干部工作量核定、职业发展、奖励性绩效等方面保障措施,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根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力量的标准和规程。
昆明市官渡区委组织部供稿